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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的商品是否进口一查即知 跨境电商新规本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4-08-05

 

     这两天,一篇名为《史上最清晰的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解读》的文章在义乌跨境电商人士的微信朋友圈中盛传。解读的对象是海关总署56号文《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8月1日起,这一新政已正式实施。今后,喜欢在网上平台购买境外商品的消费者,可对产品和其来源更加放心了,是不是正宗货上网一查便知。
  朋友圈代购或被视为走私
  “以后找朋友寄面膜,是不是也要报关?报关会不会增加通关成本。”胡小姐是一名小学老师,工作之余在微信上经营化妆品海外代购生意。昨天,知悉上述新政后,她担心自己的生意会受到影响。
  与天猫等大型网购平台不同,微信朋友圈的代购多为个人行为,虽然个自的传播范围较小,但整体从业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很大。
  记者注意到,海关《公告》对各类跨境电商主体发布了监管要求: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公告》虽未明确提及微信朋友圈,但业界认为,单从条文上看,微信朋友圈的海外代购亦在海关监管之列。今后,无监管的微信代购行为或将被视为走私。
  产品是否进口可轻松查询
  平时上网找人代购,不少消费者担心买到假货。一些外贸尾货或是其他国产商品,在网上摇身一变,就有可能成为“进口产品”,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为此,新规进行了规范,要求所有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者,需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物流企业也要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并在备案中提供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业内人士称,跨境电子商务形式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双方,海关要求企业和个人登记和备案除了报关数据直接采取需求外,最重要的考虑就是可以追责。追责就要有证据链条,并锁定对象,各主体企业都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平台实现联网对接。跨境电商企业数据与海关联网后,消费者只要通过海关系统一查,就可以知道海淘的东西到底是不是正品货了。
  跨境电商行业今后将更规范
  《史上最清晰的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解读》一文中提及,以出口为主的国内跨境电商因为经营模式的问题对出口退税、便捷通关的需求好像关注不大,他们的关注点集中在结汇上。不过,进口跨境电商和电商物流企业,对于颇为关注。
  目前,在跨境电商领域,灰色地带、打擦边球等字眼,仍频繁出现。
  业内人士称,新规实施后,跨境电商领域将更加规范。《公告》规定,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另外,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由此可见,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一方面将接受海关监管,另一方面也因此被纳入正规体系,成为正规军。
  “既然海关总署提出了对网购商品的监管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就明确了国家监管部门给跨境网购商品一个身份标志。”一跨境电商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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