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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导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10

义乌市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导则发布

 一、申请范围(第一批) 

       1.义乌保税物流中心内(B保)的跨境电商进口企业;

       2.入驻电商园区的电商企业;
       3.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纳入统计数据库的电商企业、2019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电商企业(以上企业需在宗地范围内)。
       全市电商企业将分批次有序复工,其余批次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时间

各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三、复工条件

       1.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完善。


       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防控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方案必须科学完善、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做到“一园一策、一企一方案”,并出具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2.疫情防控物资齐备。

       根据员工数量、生产组织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毒液、测温仪、防护服、洗手液、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废弃口罩专用箱等基本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3.从业人员管控严格。

       做好员工返工返岗前排查登记,摸清摸准员工春节前后行动生活轨迹、接触人群和健康状况,做到“一人一档”;湖北和省内温州、台州等重点地区员工必须劝返;外地返义人员,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严格按照统一规定执行防疫隔离制度,落实隔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机制,首次返回企业或集体宿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复工后,严格执行每日体温监测机制。每天上岗前和下班后对企工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建立个人体温曲线表,跟踪体温趋势。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登记在册并报告;做好日常健康防护,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设备,实施独立分餐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或经营场所、餐厅等人员密度,杜绝大中型聚会、聚餐、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企业文体场馆、图书室、活动室等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强化疫情防控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疫情防控的认知和能力。


       4.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到位。

       按照“一园(企)一入口”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复工前对企业内部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查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复工后实施每日消毒制度,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工作,减少载人电梯使用。落实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环境清洁工作,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专人负责,每日记录。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四、复工申请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电商园区、企业复工实行审核备案制。企业未经审核擅自开工或虚报瞒报员工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企业员工隐瞒病情或隐瞒往返、途经疫区经历,不如实、不及时向企业报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审核申报
       (一)复工前3天,各企业通过一网通服平台(www.ywtf.yw.gov.cn)等方式向对应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市场发展委、陆港集团等单位接到申请后,联合属地镇街和卫健局,对园区、企业的申请进行实地查验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同意。


来源: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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