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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建设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23
       3月22日,义乌聚焦重点补短板,从短期缓解集装箱紧缺,长期促进港口功能和船务资源前移、海铁联运班列高质量发展、船务人才集聚等方面考虑,制定出台了《建设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支持政策(试行)》

政策内容
       1.鼓励集装箱班轮公司加大义乌堆场空箱进场量。以集装箱班轮公司上一年度同期在义乌堆场空箱进场量为基数,对净增加的进场空箱给予每标箱200元的奖励。

       2.支持物流企业在义乌堆场开展拆空还箱业务。对物流企业拆空还箱给予每标箱200元的奖励。该条款与第8条不重复享受。

       3.引导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设立经营性机构。对在义乌设立(含已在义乌设立)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用奖励。同一主体从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4.推动集装箱班轮公司在义乌落地箱管权限。对与义乌堆场签订箱管协议并建立义乌堆场独立编码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年度空箱进场量达到2000(含)-5000标箱、5000(含)-10000标箱、10000标箱(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全程提单业务。对集装箱班轮公司或其直接授权的物流企业在义乌开展多式联运全程提单业务,年业务规模达到3000(含)标箱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标箱,增加10万元的奖励。

       6.支持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企业定制服务。集装箱班轮公司为义乌企业制定供箱方案,并通过义乌堆场完成放箱操作,年出口量达3000(含)-5000标箱、5000(含)-8000标箱、8000标箱(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集装箱班轮公司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引导物流企业取得直接海运订舱代理资质。对直接与集装箱班轮公司签订海运订舱代理协议,全年订舱量达3000(含)-5000标箱、5000(含)-10000标箱、10000(含)标箱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物流企业在义乌堆场提还箱。在义乌堆场年提还箱量达到8000标箱(含)以上的,给予物流企业每标箱80元的提还箱补助。

       9.支持海铁联运发展。对从事铁路西站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运营平台,按照铁路西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年多式联运全程提单业务占比30%以下的不予补助,占比30%(含)-50%、50%(含)以上的,分别按每标箱160元和180元给予补助。

       10.本政策第1、2条适用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第3-10条适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义乌市市场发展委负责解释和实施。

来源: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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