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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改关税法 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26


       4月19日,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关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4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上透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于4月23日至26日举行。

       杨合庆介绍,关于关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完善性修改,主要包括:

       一是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

       二是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

       三是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四是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

       4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杨合庆介绍,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52人提出的170条意见,主要意见包括:一是建议研究完善调整、发布税则的规定。二是建议细化明确进境物品、跨境电商税收相关规定。三是建议增加有关关税优惠的情形。四是建议将通关便利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五是建议做好关税法与海关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衔接协调。部分社会公众的意见已在草案二审稿中吸收采纳。

       会上,有记者问:适应通关便利化改革要求,关税法草案在征管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杨合庆表示,关税法草案在现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基础上,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关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

       二是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

       三是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四是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同时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

       五是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规定关税征管应当提升电子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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