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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海关总署推出四方面新举措!为跨境电商出口带来新发展机遇!
发布时间:2024-11-21
在全球电商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跨境电商作为国际贸易的新兴力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外贸整体增速6.2个百分点(数据来源:官方统计数据)。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推出四方面措施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这无疑将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与发展空间。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以往,根据海关总署第7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需要进行备案。而现在,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一举措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备案流程,节省了时间成本。以某跨境电商出口企业A为例,在之前进行海外仓业务备案时,需要准备大量的文件,经历繁琐的审核流程,耗费了至少两周的时间。现在,这些时间可以用于优化产品、拓展市场等更有价值的业务环节。这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涉足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有利于扩大跨境电商出口的规模。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
这一措施减轻了企业申报负担。在过去,企业需要收集并传输多种单证信息,其中收款单电子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有时会遇到各种问题,如银行与企业系统对接的延迟、信息格式不匹配等。例如,某跨境电商物流企业B表示,之前在处理收款单电子信息传输时,经常需要花费额外的人力去核对和调整信息,以确保符合海关要求。现在简化手续后,企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物流服务质量上,有助于提高整个跨境电商出口的运营效率。
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对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来说,这一试点政策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以一家从事小批量、多品种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C为例,以前在拼箱装运前如果遇到查验问题,可能需要重新调整货物的组合,导致时间延误和成本增加。现在实行“先查验后装运”,企业可以更精准地安排货物的拼箱,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也有利于提高海关查验的效率,减少货物在监管场所的滞留时间,提升整个跨境电商出口供应链的流畅性。
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海关总署拟推出的这四方面措施,从企业备案、单证申报、拼箱查验和退货监管等多个关键环节入手,为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未来,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将迎来更加繁荣的景象。
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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