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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抢抓机遇·乘势而上-2025义乌电商博览会专业采购商邀约持续发力发布时间:2025-05-19
世界超市,中国义乌。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止5 月 14 日,义乌市场经营主体总量正式跨越 120 万户大关。近年来,义乌抢抓全球数字贸易新机遇,以实体市场为根基,以数实共生寻增量,推动“进口出口、线上线下、境内境外”融合发展。其中以跨境电商、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势头强劲。产业发展带动了相关人才的集聚。截至4月,义乌全市电商经营主体超74.63万户,占全省电商经营主体的29.78%。今年以来,义乌新设电商经营主体6.72万户,占经营主体新设量的四分之三。如今,义乌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正在吸引全球的目光。 作为连接国内外市场的桥梁,跨境电商不仅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元化的购物选择,也为商家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了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2025浙江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2025义乌跨境·出口博览会)借势而生,成为行业内的一大盛事。为精邀采购商,共筑展会品质。5月18日,2025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来到义乌礼品展、义乌直播爆款展的展会现场,开展国内外专业采购商精准邀约工作。 以展聚力 擘画电商发展 组委会小组兵分多路,深入各个展区,与众多参展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本次2025义乌电商博览会现场买家精准邀约,为后续展商匹配提供数据支持。亮眼数据的背后,是义乌电商博览会15年积淀的品牌效应的真实体现。 本届义乌电商博览会展览面积超5万㎡,预计将有超1200+品牌企业、20+跨境平台、300+服务商参展和10万名观众参与。展会设丝路电商、农村电商、直播电商、电商新技术应用、电商服务企业、电商产业带、创意商品、柔性供应链等八大展区。展品涵盖家居百货、五金电子电器、文具体育用品、户外露营、汽车用品、工艺礼品、玩具、家具建材等,借展会之力全面展现行业最新趋势与产品。这对于采购商而言,是一次促进商贸合作、了解行业前沿动态、汲取创新灵感的难得机会。 以展为桥 推动产业振兴 在展会亮点方面,本次跨境电商展将注重展示最新的跨境电商技术和创新模式。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将为跨境电商行业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同时,展会还注重推动全国地方特色产业带的发展与振兴。由新疆阿克苏、辽宁、云南等地区的二十余家企业组成的产业带团体,成为展会中别具一格的焦点。促使全国地方特色产业带企业搭上数字贸易的“快车”,为乡村振兴持续添动力。 组委会通过此次活动,得以深入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动态趋势。接下来,2025 义乌电商博览会将深度优化服务矩阵,前瞻布局集技术交流、产品展示、贸易合作为一体的全链条高端生态平台,赋能参展商与专业观众实现更深度的资源链接与价值共创。 6月21-23日义乌国际博览中心,共赴这场贸易交流合作盛宴。一同见证中国跨境·出口电商开拓进取的蓬勃活力。查看详细商务部:充分利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升中东欧产品在华知名度发布时间:2025-05-19
商务部欧洲司司长余元堂9日表示,扩大自中东欧国家进口,欢迎更多中东欧国家企业来华参加进博会、消博会、中东欧博览会等重点展博会,并充分利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升中东欧产品在华知名度,拓展销售渠道。5月9日,国新办就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及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中东欧地区是中国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在当前国际经贸形势下,商务部下一步如何推动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余元堂回应称,中国高度重视发展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关系。商务部愿与中东欧国家一道,拓展合作领域,深挖合作潜力,共同打造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格局。一是加强政策沟通。商务部将利用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多边框架机制,推动与中东欧国家的双边经贸联委会应开尽开,以此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自中东欧国家进口、推动数字和绿色投资合作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此外,商务部将继续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愿推动更多地方省市拓展与中东欧的经贸联系、搭建经贸促进平台,切实提升合作机制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二是扩大自中东欧国家进口。上个月,商务部在匈牙利举办两国贸易投资对接会,双方企业达成多项经贸合作成果。商务部将继续组织经贸促进团赴中东欧地区举办贸易投资对接活动,欢迎更多中东欧国家企业来华参加进博会、消博会、中东欧博览会等重点展博会,并充分利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升中东欧产品在华知名度,拓展销售渠道。三是深化投资合作。商务部愿在巩固现有合作的基础上,与中东欧各国共同挖掘数字、绿色、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投资合作机遇,继续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赴中东欧地区投资。同时,中国正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欢迎中东欧企业赴华投资兴业,共享中国大市场机遇。来源:中国新闻网 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查看详细国家邮政局公布2025年4月邮政行业运行情况发布时间:2025-05-18
4月份,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完成1447.2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快递业务收入完成1212.8亿元,同比增长10.8%。4月份,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完成177.5亿件,同比增长16.7%。其中,快递业务量完成163.2亿件,同比增长19.1%。1—4月,邮政行业业务收入累计完成5691.2亿元,同比增长8.1%。其中,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4669.1亿元,同比增长10.9%。1—4月,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累计完成674.0亿件,同比增长18.3%。其中,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614.5亿件,同比增长20.9%。1—4月,同城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49.6亿件,同比增长4.4%;异地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551.5亿件,同比增长22.6%;国际/港澳台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3.5亿件,同比增长25.4%。1—4月,同城、异地、国际/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8.1%、89.7%和2.2%。与去年同期相比,同城快递业务量的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异地快递业务量的比重上升1.1个百分点,国际/港澳台业务量的比重上升0.1个百分点。1—4月,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4.0%、15.5%和10.5%,快递业务量比重分别为71.4%、19.4%和9.2%。与去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下降1.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上升0.5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上升0.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上升0.2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1—4月,快递与包裹服务品牌集中度指数CR8为86.7,较1—3月下降0.2。备注: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来源:国家邮政局 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查看详细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发布时间:2025-05-15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商品范围(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相关规定,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商品。实施上述措施的商品分别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商品,实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二、相关管理措施(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的,应设立专用账册。境外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商品,适用相关排除措施且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后,可进口至现有保税账册(以下称普通账册),但该商品同时涉及其他措施的除外。(二)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及其保税加工后的成品,在专用账册之间可以保税流转,但不得保税流转至普通账册。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未经加工的可以内销,按现行规定执行。使用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保税加工后的成品未进行保税流转的可以内销,内销时按其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四类措施;经保税流转的,不得内销,可出口至境外。(三)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非四类措施商品应纳入专用账册管理,未使用完毕的非四类措施商品可保税流转至普通账册。上述非四类措施商品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的不涉及四类措施的商品、从国内采购的已出口退税商品、从普通账册转入专用账册的商品等。(四)专用账册项下的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得内销,可按现行规定复运出境或销毁。(五)专用账册不得用于开展区内委托加工业务。(六)跨境电商商品按现行规定适用跨境电商账册管理,但涉及四类措施的跨境电商商品不得转入非跨境电商类型的普通账册。(七)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口料件不属于四类措施商品、加工后成品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内销时不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一律按照货物实际状态(成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四类措施。三、其他事项(一)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承接区外企业提供的玉米、小麦、大米、棉花入区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玉米、小麦、大米、棉花从境内区外入区时,无需验核出口许可证件。(二)在公告正式实施之日前已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普通账册的四类措施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告正式实施之日后,因政策调整新增为四类措施商品,已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账册的,不再调整管理措施。(三)本公告管理商品涉及进出境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措施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四)本公告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所称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五)本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同时废止。特此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2025年5月9日来源:海关发布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查看详细重磅,关税大降!!!商务部:中美取消91%的关税,暂停24%关税发布时间:2025-05-14
当地时间5月10日至11日,中美经贸中方牵头人、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美方牵头人、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双方围绕落实今年1月17日中美元首通话重要共识进行了坦诚、深入、具有建设性的沟通,在经贸领域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当地时间5月12日上午9:00,双方发布《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2025年4月以来,美国政府在此前单边加征关税的基础上,又对华加征所谓“对等关税”,中国进行了坚决正当反制。随后美方轮番升级关税措施,将对华“对等关税”税率从第一轮的34%先后提升至84%和125%。美高额关税严重损害双边正常经贸往来,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本次会谈达成了联合声明,是双方通过平等对话协商解决分歧迈出的重要一步,为进一步弥合分歧和深化合作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双方在联合声明中达成多项积极共识。双方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对两国和全球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可持续的、长期的、互利的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本着相互开放、持续沟通、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双方同意共同采取以下措施:美方承诺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共计91%的关税,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加征的34%的对等关税,其中24%的关税暂停加征90天,保留剩余10%的关税。相应地,中方取消对美国商品加征的共计91%的反制关税;针对美对等关税的34%反制关税,相应暂停其中24%的关税90天,剩余10%的关税予以保留。中方还相应暂停或取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双方一致同意建立中美经贸磋商机制,就经贸领域各自关切保持密切沟通,开展进一步磋商。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双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轮流在中国、美国开展磋商,或在商定的第三国开展磋商。根据需要,双方可就相关经贸议题开展工作层面磋商。本次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美方取消了共计91%的加征关税,中方相应取消了91%的反制关税;美方暂停实施24%的“对等关税”,中方也相应暂停实施24%的反制关税。这一举措符合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期待,也符合两国利益和世界共同利益。希望美方以这次会谈为基础,与中方继续相向而行,彻底纠正单边加税的错误做法,不断加强互利合作,维护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共同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来源:商务部 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查看详细前4个月进出口增长2.4%发布时间:2025-05-13
据海关统计,2025年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4.1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2.4%。其中,出口8.39万亿元,增长7.5%;进口5.75万亿元,下降4.2%。4月份,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84万亿元,增长5.6%。其中,出口2.27万亿元,增长9.3%;进口1.57万亿元,增长0.8%。前4个月我国进出口主要特点:一、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长前4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9.05万亿元,增长0.6%,占我外贸总值的64%。其中,出口5.53万亿元,增长7.3%;进口3.52万亿元,下降8.4%。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2.54万亿元,增长6.6%,占18%。其中,出口1.58万亿元,增长5.5%;进口9605.7亿元,增长8.4%。此外,我国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2.04万亿元,增长7%。其中,出口8474.8亿元,增长17.7%;进口1.19万亿元,增长0.6%。二、对东盟、欧盟进出口增长前4个月,东盟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与东盟贸易总值为2.38万亿元,增长9.2%,占我外贸总值的16.8%。其中,对东盟出口1.48万亿元,增长12.6%;自东盟进口8951.7亿元,增长4%。欧盟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我与欧盟贸易总值为1.78万亿元,增长1.1%,占12.6%。其中,对欧盟出口1.21万亿元,增长6.1%;自欧盟进口5635.9亿元,下降8.1%。美国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我与美国贸易总值为1.44万亿元,下降2.1%,占10.2%。其中,对美国出口1.07万亿元,下降1.5%;自美国进口3699.5亿元,下降3.7%。同期,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7.25万亿元,增长3.9%。其中,出口4.15万亿元,增长9.6%;进口3.1万亿元,下降2.8%。三、民营企业进出口比重提升前4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8.05万亿元,增长6.8%,占我外贸总值的56.9%,比去年同期提升2.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47万亿元,增长8.1%,占我出口总值的65.1%;进口2.58万亿元,增长4.2%,占我进口总值的45%。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4.1万亿元,增长1.9%,占我外贸总值的29%。其中,出口2.28万亿元,增长6.1%;进口1.82万亿元,下降3%。国有企业进出口1.96万亿元,下降11.3%,占我外贸总值的13.9%。其中,出口6406亿元,增长7.3%;进口1.32万亿元,下降18.2%。四、机电产品占出口比重超6成,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集成电路和汽车出口增长前4个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5.04万亿元,增长9.5%,占我出口总值的60.1%。其中,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4587.1亿元,增长5.6%;集成电路4051.5亿元,增长14.7%;汽车2649.8亿元,增长4%。同期,出口劳密产品1.3万亿元,下降1.6%,占15.4%。其中,纺织品3291.7亿元,增长4.9%。出口农产品2355.7亿元,增长6.1%。五、铁矿砂、原油、煤等主要大宗商品进口价格下跌,机电产品进口值增长前4个月,我国进口铁矿砂3.88亿吨,减少5.5%,进口均价(下同)每吨710.4元,下跌17.8%;原油1.83亿吨,增加0.5%,每吨3936.7元,下跌8%;煤1.53亿吨,减少5.3%,每吨569.6元,下跌22.2%;天然气3899.4万吨,减少9.2%,每吨3318.3元,下跌6.1%;大豆2319万吨,减少14.6%,每吨3283.2元,下跌15%;成品油1292.2万吨,减少25.6%,每吨4381.8元,上涨1.6%。此外,进口初级形状的塑料952.5万吨,减少1.1%,每吨1.05万元,下跌0.5%;未锻轧铜及铜材174.2万吨,减少3.9%,每吨6.9万元,上涨8.5%。同期,进口机电产品2.23万亿元,增长5.7%。来源:海关发布 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