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2026年6月23日-25日 
  • 2025年1-7月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统计快报发布时间:2025-08-20

    总体情况据海关统计,2025年前7个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1,748.8亿美元,同比下降5%。其中,出口577.2亿美元,同比增长1.8%;进口1,171.7亿美元,同比下降8%;贸易逆差594.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收窄15.8%。7月当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270.6亿美元,同比增长4%。其中,出口83.85亿美元,同比增长1.6%;进口186.8亿美元,同比增长5.1%;贸易逆差102.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扩大8.2%。重点出口农产品水产品:累计出口数量249.5万吨,同比增长11.5%,出口金额114.7亿美元,同比增长4.4%。粮食:累计出口数量157.9万吨,同比增长36.6%,出口金额9.8亿美元,同比增长24.9%。重点进口农产品肉类(包括杂碎):累计进口数量373.7万吨,同比下降2.5%,进口金额136.1亿美元,同比增长1.7%。干鲜瓜果及坚果:累计进口数量557.5万吨,同比增长13.2%,进口金额117.6亿美元,同比下降3.3%。粮食:累计进口数量7,681.8万吨,同比下降21.6%,进口金额323.5亿美元,同比下降23.3%。其中,大豆累计进口数量6,103.5万吨,同比增长4.6%,进口金额271.4亿美元,同比下降9.4%。食用植物油:累计进口数量372.1万吨,同比下降9.9%,进口金额45.5亿美元,同比增长10.4%。(数据来源:海关总署统计快报)来源:电商会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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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播电商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发布时间:2025-08-19

    据商务大数据监测,今年1至6月我国农产品电商交易额增长17.2%。作为网上零售的重要业态,直播电商为农村消费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其凭借其独特优势,精准回应农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改善消费品供给方式,成为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关键力量,为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近年来,农村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农村直播电商发展势头迅猛。一方面,农村消费意愿和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达到0.77,明显高于城镇居民的0.66;2025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936元,增速高于GDP增速。另一方面,直播电商顺应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时代背景。特色农产品正搭乘直播电商“直通车”,运往全国各地,不仅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还吸引了众多人才返乡创业。如今,农村消费已不局限于传统的衣食住行,养老、健康、教育、娱乐、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消费需求也日益增长。年轻一代受城市消费理念影响,更青睐时尚、新奇、富有体验感的商品和服务;返乡人员则带回城市化的消费习惯,对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直播电商成为连接供需两端的关键纽带,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面对日益多样化、分众化的消费需求,直播电商通过沉浸式的体验,让农村消费者能够更直观地了解商品,提升消费参与感和信任度,促成更多高质量消费决策。当下,产品服务化、场景服务化已成为消费升级的重要趋势。越来越多的品牌和平台借助直播将产品与配套服务打包推向农村市场。例如,一些农业机械、家电品牌不再仅售卖产品,而是提供安装、维修、售后等一站式服务。然而,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仍是制约消费升级的瓶颈。直播电商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新桥梁,正逐步补齐这些短板。例如,一些平台已联合地方政府探索“直播+养老”“直播+教育”新模式,通过推介智能健康设备、远程教育资源等,拓展农村消费空间,助力供给端改革。直播电商的发展促进消费市场分化,推动农村消费市场体系建设。农村消费市场长期存在产品种类少、基础设施差、服务水平低等问题。面对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消费需求,农村居民往往需要跨区域、远距离到城市消费,增加了成本,也削弱了农村本地消费活力。近年来,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5G行政村覆盖率超90%,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普遍实现直接通邮、通硬化路、通客车,并已形成“城货下乡、山货进城、电商进村、快递入户”的新格局,为直播电商在农村落地生根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新时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农村市场不再是消费“洼地”,而是成为中国经济内循环的重要支点。这种变革不仅带动了农村消费升级,更为城乡融合发展开辟了新路径。今后,要进一步加快农村数字基建,完善冷链物流和村级服务站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直播+服务”场景落地;培育本土电商人才,支持青年返乡创业,打造可持续的农村电商生态。通过多方协同发力,加快推动农村市场从“有”向“优”转变,持续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让直播电商成为连接城乡、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纽带。来源:电商会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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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统计局:今年以来我国货物进出口持续增长发布时间:2025-08-18

    国新办15日就2025年7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表示,今年以来,面对贸易环境急剧变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货物进出口持续增长,展现出较强韧性和活力。付凌晖介绍,7月份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6.7%,比上月加快1.5个百分点。其中货物出口额同比增长8%,增速比上月加快0.8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加快。在出口较快增长的同时,我国进口也在逐步回升。7月份货物进口额同比增长4.8%,比上月加快2.4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回升,有利于扩大全球市场需求,也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了中国力量。我国货物进出口保持较强韧性,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积极推动外贸多元化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市场竞争力增强,以及稳外贸政策发力、为外贸企业创造良好环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下半年情况看,我国出口增长仍具有不少有利条件:一是外贸多元化成效继续显现。尽管受高关税影响,我国对美出口下降,但我国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互利共赢基础上促进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对主要传统贸易伙伴和新兴贸易伙伴出口持续增长,1-7月份,我国对东盟、欧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口额分别增长14.8%、8.2%和11.7%。随着我国持续深化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外贸多元化对出口的支撑将会继续显现。二是出口商品竞争力增强。我国企业大力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快转型步伐,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技术含量逐步提升,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也有利于出口增长。1-7月份,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9.3%,其中集成电路出口增长21.8%。高技术产品出口向好,1-7月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增长7.2%。三是广大外贸企业活力较强。今年以来,面对外部市场波动,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措施作用下,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广大外贸企业积极主动作为,巩固开拓市场,为外贸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1-7月份我国民营企业出口同比增长8.7%,快于全部货物出口增速。广大外贸经营主体应变求新,也有利于拓展外贸空间。付凌晖指出,还要看到,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外贸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力稳外贸,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政策效果也会继续显现。总的来看,尽管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对我国外贸发展带来一定压力,部分外贸企业经营困难增多,但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会改变,产业体系完整的优势明显,外贸企业积极应变,稳外贸政策持续显效,将继续支撑外贸稳健发展。来源:国新网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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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上半年国内大市场回旋余地大、外贸韧性强发布时间:2025-08-16

    在国际经贸斗争等不确定性加大的背景下,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稳中向好,展现出强劲韧性。这并非偶然,而是我国制度优势、产业体系、市场环境、企业活力等多方面协同发力的结果。特别是纵深广阔的国内大市场和逆风中迎难而上的外贸,成为支撑我国经济韧性的主要动力。国内大市场纵深广阔,回旋空间大。我国幅员辽阔,市场规模庞大,发展也呈现梯度。当东部地区遭遇外部冲击、产业承压时,中西部地区具有承接产业转移、释放基础设施建设与消费结构升级的潜力,让我们有足够抗压定力和应对能力。同时,随着经济持续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消费提质升级,三、四线城市及县域市场的消费活力加速释放。随着一系列促消费政策落地,丰富多元的消费需求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上半年,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为45.5%,国货潮品、沉浸式消费新场景等亮点纷呈。产业体系完备,筑牢韧性基石。面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调整,我国制造业凭借门类齐全、集中度高、响应快速等优势,展现出强大定力。近年来,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加强深度整合与协同创新,有效降低了外部“脱钩断链”风险的冲击。例如,上半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达到16.6%和27.3%,该行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增长17.9%和39.2%,体现出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稳定性与成长性。同时,我国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推动“人工智能+”行动等,有效投资的市场空间仍然很大。外贸在逆风中迎难而上。面对贸易保护主义、地缘政治冲突、主要经济体需求走弱等不利影响,我国外贸进出口额已经连续9个季度运行在10万亿元以上。上半年,机电产品出口增长9.5%,占出口总值的60%;“新三样”出口保持两位数增速,工业机器人出口增速也高达61.5%。这不仅是出口规模的扩大,更是出口结构向高附加值、绿色低碳、智能化方向的跃升,既增强了我国抗风险能力,也为全球贸易注入新动能。同时,我国加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贸易往来,上半年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51.8%,有效分散了单一市场波动风险,拓展了外贸持续增长的潜力空间。加上跨境电商发展和海外仓加快建设,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中国产品与服务正在走向更广阔的全球市场。国内大循环更好牵引国际循环。练好内功才能有力应对外部风高浪急的挑战。我国快速响应、精准施策,打出通关便利化、畅通国际物流等一系列稳外贸政策组合拳,为企业营造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我国企业加快自身转型升级,努力实现从代工贴牌到自创品牌、从提供单一产品到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转变和提升。上半年,高技术产品出口同比增长9.2%,其中自主品牌占比提升至32.4%,体现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展望全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依然很大。我们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努力在国际经贸斗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权,从而有更大底气和战略条件推动中国经济稳定向好、长期向好。来源:人民日报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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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电商带来新机遇 “中国智造”乘风出海发布时间:2025-08-15

    智能投影仪通过优化算法、优异画质,征服海外家庭;扫地机器人仰仗激光导航、自动集尘和上下水功能,稳居全球市场份额前列……越来越多“中国智造”依靠创新突破与技术优势借跨境电商东风“扬帆出海”,受到海外消费者青睐。据海关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额约1.03万亿元,增长4.7%。中国品牌以“硬核科技”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吸引全球购买力。跨境电商在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支持下,为中国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撑。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主要表现形式,让国内企业能够直接面向全球消费者。领先企业采用“以独立站为核心,连接第三方平台、B2B、社交网络及零售实体等其他渠道”的全渠道策略,实现全渠道整合、全场景覆盖及全触点渗透。近年欧洲国家盛行骑行运动,但一些场地坡道较多,有国内厂商实时捕捉用户需求提供无缝购物体验,顺势推出锂电山地车等产品,受到欧洲消费者欢迎。跨境电商平台不仅拓宽了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也降低了贸易成本与时间门槛。依托这一平台,越来越多优质产品和品牌正加速实现全球化布局,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稳健增长的“密钥”。政策支持,助力中国品牌乘风破浪。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将其作为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商务部等9部门出台《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从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持、监管优化等方面,细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各地各部门纷纷发力,帮助企业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提升物流效率;建设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让科技创新成果能安心走向世界;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等对接服务。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企业“出海”成本,优化物流链、生态链、服务链,为中国优质产品走向世界、中国品牌国际化创造有利条件。中国跨境电商正经历从“产品出海”到“品牌出海”的战略升级。对中国制造和中国品牌而言,跨境电商已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实现全球化的战略路径。通过跨境电商,中国企业积累用户洞察,建立品牌认知,进而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品牌”的跨越。这一过程虽然挑战重重,但前景广阔。来源:人民网 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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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门: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发布时间:2025-08-14

    8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下为原文: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 现将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本公告所称快递企业,是指在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上述企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以及上述企业或者上述分支机构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快递末端网点。快递末端网点,是指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经营网点。本公告所称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快递末端服务是指上述收寄、投递服务。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服务,是指快递企业接受寄件人委托,完成快件下单、验视、包装、封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快递企业对快件进行归类、封发的业务活动。投递服务,是指快递企业将快件按约定方式投交到约定的地址或收件人的业务活动。二、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本公告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纳税人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不包括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 (来源:财政部) 注:如有侵权,请联系义乌电商博览会组委会删除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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